河北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对唐山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及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34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当事人:唐山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3679910288D
法定代表人:赵**
现查明,当事人建设位于唐山市建设北路以西、荣华道以南、龙华道以北的尚唐国际(许鄄子平改楼)A01地块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及备案于2023年10月31日擅自投入使用。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2024年2月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告字(2024)第(3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4)第(29)号。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对当事人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400元,共计罚款534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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